CIS為何無法發揮預期作用


我們知道 CIS 的構成包含了理念識別 ( Mind Identity 簡稱 M I )、行為識別 ( Behavior Identity 簡稱 B I )、視覺識別 ( Visual Identity 簡稱 V I ),而 MI、BI、VI 這三個要素既獨立發揮作用,又相輔相成並融合為一個整體。我們發現,許多企業抱怨 CIS 無法像廣告設計公司說的一般具有威力。事實上有許多企業 ( 甚至是負責執行的廣告設計公司 ) 對不同 CIS 要素本身的作用認識不清,無法充分實現 CI 系統的整體化運作,最常見的狀況的有以下幾種:

1. 理念識別 ( MI ) 無法貫徹,淪為口號
雖然設計了一系列條文化的理念信條,但僅僅當作對外宣傳的口號,而沒有通過教育培訓和文化建設,把它內化為組織成員共同的價值觀,因而理念系統的建立只能流於形式,無法真正發揮作用。

2. 忽視行為識別 ( BI ) 的重要性
由於沒有一套有效的行為識別系統來加以推行,導致企業理念與品牌精神無法貫徹與傳達,無法轉化為有生命的行為與消費者溝通及互動,從而導致 CIS 戰略推行的失敗。

3. 誤把視覺識別 ( VI ) 當CIS
為講求時間與速度,過分強調 VI,把形象識別當成了一種「企業化妝術」,結果,企業 ( 品牌 ) 很快更換了一套外包裝,可是其它方面依然如故,孰不知 CIS 是一套由內而外的整體規劃,這無疑失去了導入 CIS 的真正意義。

在上述三個問題當中,我們發現危害最大的,就是對行為識別的忽視以及執行不力,這是造成許多企業的 CIS 導入淺表化和短期化的最普遍的原因。就某種程度上說,我們可將 CIS 系統中 MI、BI 和 VI 的關係,比喻為一個人的心靈( MI )、行為( BI )和儀表( VI )。人的行為是由內在的思想與心靈所支配的,而一個人形象的好壞,最終取決於他的行為,也就是取決於他如何做事。企業形象也是如此,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對企業的認知,歸根究底取決於企業「如何去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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